民主评议党员工作,应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。一般可分为以下五个步骤: (1)学习教育。主要学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党章、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,学习党中央有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文件,对党员进行新时期党员标准的教育。 (2)自我总结。党员自己对照党员标准和党组织提出的评议内容,回顾思想、工作和学习等方面的情况,肯定成绩,找出差距,明确努力方向。 (3) 民主评议。在党小组或党支部大会上互相评议,肯定成绩,揭露矛盾,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,分清功过是非,评定党员格次,评选优秀党员。还要采取适当方式广泛征求非党群众的意见。 (4)组织处理。对评议中揭露出的某些党员违法违纪等问题,要查明情况,严肃处理。对大多数党员和非党群众认为不合格的党员,经党支部委员会研究提出处理意见,然后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定,报上级党组织审批。 (5)健全制度。民主评议党员,每年进行一次,形成制度。同时,通过评议党员,发现党员教育、管理方面的问题,建立健全有关制度。 当前,要把是否和党中央保持一致,勇于开拓进取,是否艰苦奋斗,廉洁奉公作为民主评议的重点。在民主评议中,按照党章对党员的要求和上述各项内容,对每个党员逐个评议。凡是做到或基本做到了的,即可评为合格党员,表现突出的可评为优秀党员。凡是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,或不过组织生活,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,以及长期消极落后,不履行党员义务,不起党员作用,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党员,均应评为不合格党员。